程浩诉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江宁店等产品生产者、销售者责任案是一起涉及食品标签瑕疵与食品安全责任的典型案例。
一、案件背景
原告程浩在被告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江宁店(以下简称“欧尚超市”)购买了由被告山东东阿阿胶保健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阿公司”)生产的“桃花姬”阿胶糕。购买后,程浩发现该产品标签中未标注阿胶含量,认为两被告涉嫌生产、销售不安全食品,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案件经过
购买与发现瑕疵:
程浩于2016年10月2日在欧尚超市购买了14盒“桃花姬”阿胶糕,总价款3906元。
购买后,程浩发现该产品标签中未标注阿胶含量,认为产品存在瑕疵。
提起诉讼:
程浩向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退货并由欧尚超市退还购物款3906元,同时按照购物款的十倍赔偿损失39060元。东阿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告辩称:
欧尚超市和东阿公司均辩称程浩并非本案适格主体,因为其购买涉案产品并非使用其本人的银行卡进行消费。
涉案产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有相应的安全标准标号及检验报告。
涉案产品标签虽未标注阿胶含量,但也未特别强调“阿胶”的特性,故标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三、法院审理及判决
法院认定:
程浩提交的阿胶糕实物、购物小票(发票)、银行刷卡单据等证据足以证明其自欧尚超市处购买了东阿公司生产的涉案阿胶糕,其有权向两被告主张涉案诉请。
涉案阿胶糕产品在外包装多处以醒目文字标注“阿胶糕”字样,欧尚超市、东阿公司辩称并未在产品中对“阿胶”进行特别强调的意见与事实不符。阿胶具有药用价值,属于有特定价值的添加物,按照规定应当在食品标签中标注含量。涉案阿胶糕的标签中缺乏阿胶含量标注,属于标签存在瑕疵的食品。
涉案阿胶糕已经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相关检测报告亦显示该产品符合生产标准。程浩并未举证进一步证明涉案阿胶糕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也不能证明案涉阿胶糕的标签瑕疵影响食品安全或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
判决结果:
法院支持程浩要求退货并由欧尚超市退还购物款的诉讼请求,即欧尚超市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归还程浩购物款3906元,同时程浩向欧尚超市返还案涉14盒“桃花姬”阿胶糕。
法院驳回程浩要求欧尚超市赔偿39060元及要求东阿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四、案件意义及影响
法律意义:
本案明确了食品标签欠缺成分含量标注的可认定为标签瑕疵食品,但标签瑕疵食品不等于不安全食品。
消费者以食品标签存在瑕疵为由索赔时,需就标签瑕疵食品存在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情形或该标签瑕疵对食品安全造成影响或对消费者造成误导进行举证证明。
社会影响:
本案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它提醒生产者和销售者在食品标签上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标签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同时,本案也为类似纠纷的处理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参考和依据。
综上所述,程浩诉南京欧尚超市有限公司江宁店等产品生产者、销售者责任案是一起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它明确了食品标签瑕疵与食品安全责任之间的法律关系,对于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