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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天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湖南昊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时间:2025-01-09 14:14:57 点击:15

江苏天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容公司”)诉湖南昊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昊华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是一起涉及企业名称使用权和对外贸易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典型案例。


一、案件背景


天容公司和昊华公司均为农药生产企业。天容公司在对外贸易中实际使用的英文企业名


称“JIANGSUTIANRONGGROUPCO.,LTD”(以下简称“天容英文名称”)虽未在工商登记部门登记,但已在国际贸易中实际使用,并具有一定的市场识别度。昊华公司则在其出口的农药产品上擅自使用了天容公司的英文企业名称。


二、案件经过


侵权事实:


昊华公司在其生产的欲出口至印度的杀螟丹原药包装袋上标注了天容公司的英文企业名称。


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浦东市监局”)查扣了昊华公司生产的这批货物,并认定其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


法律诉讼:


天容公司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昊华公司擅自使用其企业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并要求赔偿经济损失及律师费。


昊华公司辩称,其使用天容公司的英文企业名称仅是为了出口,并未使销售对象误认为涉案商品是天容公司生产的,也未影响天容公司出口,因此不构成不正当竞争。


三、法院审理及判决


法院认定:


法院认为,天容公司在对外贸易中实际使用的英文企业名称,与其中文名称存在对应关系,并已具有识别市场经营主体的作用,因此可以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企业名称。


昊华公司擅自在出口商品上使用天容公司的英文企业名称,主观上具有仿冒的故意,客观上引人误认为是天容公司的商品,挤占了天容公司的出口市场份额,给天容公司造成损害,也扰乱了正常的对外贸易市场秩序,因此构成不正当竞争。


损害赔偿计算:


法院根据天容公司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来确定损害赔偿额。具体计算方法为:以侵权商品的销售量乘以天容公司相同商品的单位利润来计算损失。


在本案中,法院根据天容公司提供的证据和昊华公司的抗辩情况,最终确定了损害赔偿额。


判决结果:


法院判决昊华公司赔偿天容公司经济损失及律师费共计数百万元人民币(具体数额因涉及商业秘密未公开)。


判决后,昊华公司主动缴纳了赔偿金。


四、案件意义及影响


法律意义:


本案明确了在对外贸易中实际使用的、与中文名称存在对应关系、并已具有识别市场经营主体作用的英文名称,可以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所规定的企业名称。


本案也强调了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责任和损害赔偿计算方式。


社会影响:


本案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它提醒企业在对外贸易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擅自使用他人企业名称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


同时,本案也为类似纠纷的处理提供了重要的法律参考和依据。


综上所述,江苏天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湖南昊华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是一起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它明确了在对外贸易中企业名称的使用规则和法律责任,对于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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