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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美华诉上海永达鑫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

时间:2025-01-08 14:30:26 点击:15

邓美华诉上海永达鑫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达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是一起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典型案例。


一、案件背景


原告:邓美华,女,52岁,住江苏省东台市。

被告:上海永达鑫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位于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港澳路,实际经营地位于上海浦东新区俱进路,法定代表人为张蕾(执行董事)。


二、案件经过


购车过程:


2016年8月30日,邓美华在永达公司下属的永达一汽大众申江店选购车辆,并支付定金5000元订购了一辆车型为CC2.0T豪华型(9912B4)、车身颜色为极地白的大众轿车,车辆总价款为250000元。


同年9月27日,邓美华与永达公司推荐的金融公司签署借款合同,并支付车辆余款,永达公司向邓美华开具了价税合计250000元的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同年10月2日,永达公司向邓美华交付车辆及车辆三包凭证、车辆保单、售前检查证明等相关材料。


发现问题:


邓美华在回原籍缴纳购置税及上牌后,于高速公路行驶时发现方向盘有抖动现象。


嗣后十天左右,邓美华前往永达一汽大众申江店做了1500公里检测及动力平衡。


之后几天,邓美华发现车辆在行驶中有车轮跑偏、方向盘往右偏的现象,故再次至永达一汽大众申江店反映情况。


在本次维修中,邓美华发现车辆在2016年9月12日已有过维修记录,车辆做过拆装后保、后保整喷。


交涉与诉讼:


邓美华得知车辆维修记录后立即与永达公司工作人员交涉,要求退货并赔偿损失,但永达公司仅同意免费提供三次车辆保养,拒绝退货和赔偿。


因此,邓美华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永达公司退还购车款250000元,并赔偿车辆购置税、保险费、代办保险服务费、上牌报备费、贷款服务费、车辆装饰费等费用,以及三倍购车款的惩罚性赔偿。


三、被告抗辩


永达公司辩称,其出售的是质量合格的新车,销售行为不存在欺诈。


车辆到店后,永达公司即根据厂方要求对车辆进行PDI检测,经检测发现车辆后保险杠部位有轻微的外观瑕疵。为保证邓美华取得符合厂方规定的无瑕疵车辆,永达公司在与厂方沟通后,对车辆的瑕疵部位进行维护,之后才将车辆交付邓美华,并向其出具PDI检测合格证明。


永达公司认为,邓美华在签署订单及提车时,应已明确车辆经过上述检修及调校。而记录中“拆装后保、后保整喷”项目,是永达公司对车辆进行售前PDI检测时所进行的合理维护,并非重大维修。


永达公司所售车辆并无重大质量问题,且已取得《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等随车文件,证明车辆在投入流通时不存在任何质量问题。


永达公司在售前已根据厂方规定进行PDI检测及相应维护,并出具售前检查证明文件。永达公司在销售过程中,客观上不存在告知虚假情况或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主观上亦无任何过错,不存在销售欺诈行为。


四、法院审理与判决


审理过程:


法院向案外人一汽大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核实车辆从生产厂商到最终购买车辆的消费者手中的操作流程,并向其出示车辆的维修记录。该工作人员表示,2016年9月12日维修记录显示车辆里程数1公里,基本是车辆从生产厂商下线没有驾驶过的状态;拆装后保和后保整喷有可能是油漆工艺问题;关于交付车辆后的走合检查、动平衡检查、检查行驶跑偏等项目,均系常规检查,和是否为事故车辆无关。


该工作人员同时确认售前检查(PDI)为生产的延续,是经销商根据厂商要求在车辆交付前应做的检查。


争议焦点:


双方对于车辆在交付前有过维修记录,且交付后亦进行过维修的事实不存在争议。


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永达公司是否隐瞒车辆未交付即被使用、维修的事实,侵犯邓美华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构成欺诈。


判决结果:


结合法院向一汽大众销售有限责任公司调查核实的情况,法院认为永达公司的辩称具有一定的合理性,予以采信。


系争车辆于交付后的两次修理,也系车辆使用人故障描述后进行的常规检查,不能据此证明系争车辆存在重大质量问题。

根据现有证据及查明事实,无法认定永达公司的销售行为构成欺诈。


应当指出的是,永达公司确实在履行合同中存在瑕疵,未将完整电脑系统维修记录告知邓美华,以致邓美华产生合理怀疑。但邓美华现主张永达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退一赔三,并要求永达公司赔偿其车辆购置税、保险费、代办保险服务费、上牌报备费、贷款服务费、车辆装饰费等费用,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因此,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6日作出判决,驳回邓美华的全部诉讼请求。


五、案件启示


消费者知情权保护: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经营者应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全面的商品信息,不得隐瞒或误导消费者。


售前检查与告知义务:经销商在车辆售前进行PDI检测是行业惯例,但如发现车辆存在瑕疵并进行维修,应履行告知义务,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受侵犯。


合法维权与合理诉求:消费者在遇到问题时,应依法维权,提出合理诉求。如无法证明经营者存在欺诈行为,则不能要求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


综上所述,邓美华诉上海永达鑫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是一起涉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典型案例。该案件的审理和判决对于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规范汽车销售行业行为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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