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予起诉

首页 >> 业务范围 >> 不予起诉

不起诉决定是指,在查明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具有法定其他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时,所作的决定。实质上是人民检察院所作的一种终止诉讼的决定。检察机关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是否必然引起国家赔偿。不能一概而论,对此应作具体分析。

  联系人:李律师

   电话:18681949144

  传真:

  邮箱:13930566711@163.com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唐延路51号中国人寿中心B座15层

Copyright 2024 君成律师咨询 版权所有 陕ICP备202404835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