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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解读-特定物品走私犯差异化惩处体系

时间:2025-04-29 21:54:11 点击:8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五十二条 以牟利或者传播为目的,走私淫秽的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逃避海关监管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和气态废物运输进境,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两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解析:


一、犯罪构成与规范逻辑


(一)走私淫秽物品罪


行为模式:


主观要件:以牟利或传播为目的(如通过地下网站售卖、跨境运输淫秽书刊供人传阅),需排除单纯自用等非营利性目的。


客观要件:违反海关监管,故意运输、携带、邮寄淫秽物品进境或出境(司法实践中以进境为主)。


物品范围:涵盖影片、录像带、录音带、图片、书刊等传统载体,以及电子数据存储介质(如存储淫秽视频的U盘、移动硬盘)。


规范逻辑:


双重法益侵害:既侵犯海关监管秩序,又破坏社会善良风俗与公共道德,故量刑起点高于普通走私罪(第一档即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目的与情节的竞合:牟利或传播目的为入罪前提,情节严重性(如数量巨大、向未成年人传播)决定量刑档。


(二)走私废物罪


行为模式:


主观要件:故意逃避海关监管(如伪报品名、藏匿夹带),不要求以营利为目的,过失不构成犯罪。


客观要件:将境外固体废物、液态废物、气态废物(包括“洋垃圾”、危险废液、污染气体)非法运输进境。


行为类型:既包括直接走私境外废物,也包括通过“保税货物”“加工贸易”等名义变相进境。


规范逻辑:


生态安全优先:将废物非法进境行为直接犯罪化,不要求实际造成环境污染后果,体现“风险预防”理念。


情节与危害的关联:以废物数量、危险性、处置成本等作为情节严重性判断标准。


二、量刑规则与适用标准


(一)走私淫秽物品罪的量刑梯度


量刑档 情节标准 刑罚

情节较轻 数量较少、未传播或仅小范围传播、初犯等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基本刑 数量较大、已传播牟利但未造成严重后果 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 数量巨大、向未成年人传播、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多次实施等 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核心裁判规则:


数量标准:司法解释明确“情节较轻”指淫秽影片20部以下、书刊100册以下等;“情节严重”指影片100部以上、书刊500册以上等。


传播范围:通过互联网向不特定公众传播的,视为“情节严重”的加重情节。


未成年人保护:向未成年人传播或利用未成年人实施走私的,从重处罚。


(二)走私废物罪的量刑梯度


量刑档 情节标准 刑罚

基本刑 逃避海关监管运输境外废物进境,情节严重(如废物数量达20吨以上、属危险废物等)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加重刑 情节特别严重(如废物数量达100吨以上、造成重大环境污染、长期规模化走私等) 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核心裁判规则:


废物类型:危险废物(如含重金属废渣、医疗废物)的入罪门槛低于普通废物。

环境危害:已造成土壤、水源污染的,视为“情节特别严重”的加重情节。

数量认定:以实际进境废物数量为准,未被查获的按行为人供述、交易记录等综合认定。


三、单位犯罪的归责原则


双罚制适用:


对单位判处罚金(无上限),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按自然人标准量刑。


例外情形:单位犯罪中,仅参与决策或审批的领导人员构成责任人员,单纯执行职务的员工一般不追究。


责任分离规则:


单位被判处罚金后,不影响对责任人员的刑罚;责任人员被判刑后,单位仍需承担罚金责任。


典型案例:某文化公司走私淫秽光盘,法定代表人决定进口,业务员负责清关。法院对单位判处罚金,对法定代表人判刑,对业务员(仅执行清关)不追究。


四、司法实践中的核心争议与裁判要点


(一)走私淫秽物品罪的争议问题


“淫秽物品”的认定:


标准:以《关于认定淫秽及色情出版物的暂行规定》为依据,综合考察物品的具体描绘、社会危害性及普通人的接受程度。


争议案例:动漫中含少量性暗示画面的,是否构成淫秽物品?裁判规则:需结合整体内容、受众群体(如是否针对未成年人)判断。


“牟利目的”的证明:


证据类型:交易记录、聊天记录、广告宣传等直接证据;若无直接证据,可通过行为人职业(如成人用品店经营者)、物品数量(明显超出个人使用)等推定。


(二)走私废物罪的争议问题


“逃避海关监管”的认定:


典型行为:伪报品名(如将废塑料申报为“再生塑料颗粒”)、夹藏运输、利用他人许可证进境。


例外情形:因过失导致废物进境(如报关员疏忽未申报夹带废物),不构成犯罪。


“情节严重”的量化标准:


司法解释:固体废物20吨以上、液态废物10立方米以上、气态废物1万立方米以上,属“情节严重”。


危险废物:数量标准减半(如固体废物10吨以上即属“情节严重”)。


(三)罪数竞合的处理规则


走私淫秽物品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竞合:


若行为人走私后在国内传播牟利,按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理(通常以走私淫秽物品罪论处,因其量刑更重)。


走私废物与污染环境罪的竞合:


若废物进境后造成实际污染,按牵连犯从一重罪处理(以走私废物罪论处,因其前置性更强)。


五、典型案例与法律适用


案例1:走私淫秽物品罪的“情节严重”认定


案情:甲通过国际快递走私淫秽影片500部,在境外网站销售牟利,部分买家为未成年人。


裁判:认定“情节严重”,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


法律要点:数量巨大+向未成年人传播=加重情节。


案例2:走私废物罪的“逃避海关监管”认定


案情:乙公司伪报品名,将200吨废旧电路板申报为“电子元件边角料”进境。


裁判:认定“逃避海关监管”且“情节特别严重”,判处罚金,对法定代表人判刑五年。


法律要点:伪报品名+危险废物+数量巨大=加重处罚。


案例3:单位犯罪中的责任人员认定


案情:丙公司总经理决定走私淫秽书刊,由业务部具体操作,财务部协助收款。


裁判:对单位判处罚金,对总经理判刑七年,对业务部、财务部人员(未参与决策)不追究。


法律要点:单位犯罪中,责任人员限于决策层与核心执行层。


六、条款的现实意义与未来趋势


对文化安全的保障作用:


走私淫秽物品罪通过高压打击遏制境外色情文化渗透,维护社会公序良俗。


对生态文明的法治支撑:


走私废物罪将环境风险刑事化前置,倒逼跨境贸易合规,助力“双碳”目标。


立法完善方向:


针对网络走私(如通过区块链技术传输淫秽数据)、新型废物(如电子垃圾、塑料微粒)等新问题,需细化计税标准与情节认定规则。


总结


第一百五十二条通过“目的+情节”的二元评价与“主刑+附加刑”的复合制裁,实现了对走私淫秽物品与废物进境行为的精准打击。司法实践中需严格把握物品性质认定、主观目的证明、情节严重性量化等核心问题,避免将过失行为或单纯自用行为入罪,同时防止以罚代刑,确保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机衔接。该条款的适用需兼顾文化伦理保护与生态安全维护的双重价值,为跨境贸易法治化提供坚实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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